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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会计学会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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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会〔2025〕第0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课题管理,强化学会学术功能,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教育财会课题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财会课题研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财政管理改革需要,助力学校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教育财会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着力解决教育财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学会全面领导课题研究工作,研究制定课题管理办法,确定年度课题研究指南,审议确定课题立项、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第四条 学术研究部具体负责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课题立项指南及课题申报,组织课题评审,监督课题的日常管理、结题鉴定、课题资助研究经费的使用,负责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五条    学会各专委会负责征集本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立项指南报学会学术研究部,组织专委会委员对本领域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负责本领域课题日常管理、结题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六条 学会课题分为重大研究课题、重点研究课题和面上研究课题三类。重大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为1-2年,重点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为1.5年,面上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为1年。

第七条 学会课题立项采取命题和评审两种机制。重大研究课题,由学会研究、指定课题牵头人命题立项;重点和面上课题,根据申报材料由专委会组织专委会委员进行评审,学会统筹后立项。

第八条 学会统一发布年度课题立项指南和课题申报通知,每年年底前完成当年课题立项工作。

第九条 重大研究课题,要瞄准教育财会领域重大问题,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能够引领教育财会发展。研究成果能直接为主管部门提供参考、在学术年会进行交流并作为学会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研究基础。项目牵头人应在该领域有雄厚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学术造诣深,能认真履行研究职责。

第十条 重点研究课题,要立足于教育财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共性问题,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价值,利于提升教育财务治理水平和能力。重点研究课题鼓励多家会员单位联合申报。申报重点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要有良好的相关领域研究基础、学术水平高,能认真负责,具有承担和组织课题实施的能力。

第十一条 面上研究课题,原则上面向会员单位的青年财务骨干,立足解决财务管理中的实践性问题,通过立项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财务管理创新,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可推广性。申报面上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要有较丰富的教育财务管理经验和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承担和组织课题工作。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负责人在本学会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要求和程序:

1. 课题申报人在“中国教育会计学会课题申报系统”中进行课题申报,根据课题类型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2. 课题申报人根据研究课题立项指南申报研究课题;申报前须进行科技查新,以确保研究的独创性或创新性,学会可结合评审情况进行抽查,不合规课题将不予立项。

3. 单位财务处负责对本单位课题申报系统数据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课题申报。

4. 在课题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时,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财务处、资产处、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需对所申报课题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课题负责人的学术研究能力进行把关并签字。

第十四条 课题评审工作按照《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立项评审标准》(见附件),对课题申报人专业知识与能力以及预期完成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会学术研究部后,经学会分管学术研究工作副会长、会长审核后公示,对正式立项的课题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拟立项课题名单需在学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会与课题负责人签订《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重大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或《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重点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或《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面上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以下简称《课题立项协议书》),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第四章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要以《课题立项协议书》为有效约束,按课题申报研究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第十七条 学术研究部配合课题牵头人,组织对重大课题的开题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 各专委会应安排专委会委员,对本领域立项的重点和面上研究课题予以跟踪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由学会拨付的课题经费,要按照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相关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相关专委会、课题推荐单位的监督检查,合理合规使用课题经费,维护课题研究的公信度。

第二十条 已立项课题应按期结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最多可延期一年,逾期仍不能结题者,学会有权取消立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课题负责人变更、延长完成期限、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终止课题协议或撤项等事项,需以书面形式报课题立项专委会审查,专委会报学会学术研究部。

第二十一条 若违反《课题立项协议书》约定,学会可以对课题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


第五章  结题鉴定、成果推广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重大课题完成后,课题牵头人要及时向学会学术研究部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按时提交结题报告书、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和财务决算报表,课题成果要形成独立研究报告(报主管部门用)、在学术年会进行交流并在财经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教育财会研究》),提供约2000-3000字课题研究成果介绍用于公众号宣传。

第二十三条 重点研究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要及时向专委会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按时提交结题报告书、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和财务决算报表,原则上要在财经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教育财会研究》),或1篇中文核心+咨询报告或管理案例,并提供约1500字课题成果介绍。由专委会组织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 面上研究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向相关专委会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提交结题报告书、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和财务决算报表,原则上在财经类期刊(如《教育财会研究》)上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咨询报告或管理案例或在学术年会征文投稿,并提供约1000字课题成果介绍。

第二十五条 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由学会书面通报,并在学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形成的研究成果集。

第二十六条 课题研究成果所引用资料与图片等,须完整标明出处。所形成最终成果不得出现著作权、版权等问题。

第二十七条 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立项编号。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行或被有关部门采纳的,需向中国教育会计学会报送1份刊物原件(复印件)。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于2025年4月17日常务理事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立项评审标准》

 

2025年4月29

 

附件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立项评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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