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团办2004年11月30日)
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及挂靠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每年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部社团工作发展,深入了解和掌握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工作情况,总结社团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社团管理工作水平,加强社团工作宏观指导,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决定,请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每年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的内容
1.结合国内外形势,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情况;
2.党组织建设情况;
3.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4.围绕教育部党组工作部署和确定的中心工作,在积极配合和参与教育战线开展的各项改革工作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按章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进行学术研究以及其他重大会议活动情况;
5.工作中好的工作思路,先进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成功的经验。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及解决问题和克服困难的办法等情况;
6.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自身桥梁和纽带作用的情况;
7.与挂靠单位工作联系和工作沟通情况;
8.对今后社团工作及事业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二、工作总结的格式
1.工作总结用word编辑;
2.工作总结标题:хх(社会团体名称)хх年工作总结,标题字号用“小2号字”,字体用“黑体”;
3.工作总结正文字号用“小3号字”,字体用“宋体”,字形用“常规”,字间距用“标准”,行间距用“单倍行距”;
4.工作总结落款:社团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
5.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页码位置“居中”。
三、工作总结报送时间
2004年工作总结,于2005年1月15前报送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今后每年的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社会团体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总结这项工作,要站在促进社团工作发展、提高社团工作水平的高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态度,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2.请各挂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与所挂靠的社会团体取得联系并督促其(每年)完成工作总结;
3.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条理清楚,语言精练,重点突出;
4.请各社会团体每年按时、按要求将书面工作总结和电子文档(软盘)报送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挂靠单位;
5.请各社会团体,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不断地收集工作资料,积累工作数据。重大研究项目、会议活动等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为年终工作总结打好工作基础,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6.每年1月中下旬,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总结完成情况,表扬先进,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的社会团体举行批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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