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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年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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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会[2024]第026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年会管理办法》经2024年10月12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 

                                 2024年10月18日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年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学术年会(以下简称“学术年会”)活动,确保学术年会有序组织开展,根据《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章程》,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年会,是指由学会主办的大型年度学术会议,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 举办学术年会,旨在加强教育财会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育财务管理与改革,助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年会举办前须确定主题。年会设主论坛和分论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会成立“学术年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会会长任组长,分管学术研究和秘书处工作的副会长、承办方负责人为成员。年会承办方负责起草《学术年会方案》,内容包括年会主题、主论坛报告建议、分论坛题目、会议规模、日程安排、筹备组织、宣传及网络直播等方面,由学术研究部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条 《学术年会方案》由会长扩大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学术年会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督促《学术年会方案》的全面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会议经费保障,协调主论坛嘉宾邀请,组织对嘉宾报告内容审核把关,对承办方进行业务指导和有关工作的沟通协调。

第七条 学会学术研究部根据《学术年会方案》确定的学术年会主题和分论坛题目,制发学术年会论文征文通知,负责组织年会的论文征集和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各专委会制定分论坛方案并负责对分论坛嘉宾邀请、嘉宾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第八条 学术年会一般由学会副会长或专委会主任单位牵头承办,承办方须成立“学术年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学术年会方案》的具体落实及年会会务工作,为年会提供全面服务保障。

第三章 形式及内容

第九条 学术年会一般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线下会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人,线上同步收看直播,由秘书处和承办方共同组织。

第十条 主论坛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协调,主要内容包括主旨报告和专题报告,一般为半天时间。

第十一条 分论坛根据《学术年会方案》由相关专委会组织,原则上由专委会主任主持。各分论坛同步举行,一般为半天时间。

第四章 征文及评选

第十二条 为了增强年会的学术性,营造教育财会学术研究氛围,学会每年都应组织学术年会征文活动。

第十三条 每年10月底前,《学术年会方案》确定后,学会启动征文工作,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年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论文征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术研究部协调各专委会组织专家对征集的论文进行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后提交学术研究部。

第十五条 学术研究部对各专委会的初步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出具评审意见,将评审结果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对学术研究部的评审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入围征文名单。

第十七条 学会将对入围论文向《教育财会研究》杂志推荐并编辑成论文集在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并邀请特别优秀论文作者参加线下会议。

第五章 宣传推广

第十八条 会刊编辑部负责学术年会新闻宣传稿的撰写,相关宣传报道信息须经学会会长和教育部财务司审核通过,年会结束后两天之内在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学会未发布之前,承办方及其他机构不得提前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学术年会主论坛、分论坛专家报告的后期整理工作,在征得相关专家学者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在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术年会主论坛、分论坛原则上不邀请企业人员参会做带有营销内容的报告,单纯学术报告和会议期间的相关宣传海报、产品陈列不在限制之列。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学术年会要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勤俭办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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