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会〔2022〕第019号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育财会学术研究工作,学会制定了《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已经第八届理事会第三次会长扩大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
2022年7月25日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教育财会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财会科研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财政管理改革需要,提升教育财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教育财会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着力解决教育财会管理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领导本学会教育财会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制定课题管理制度,确立课题研究方向,审议确定课题立项评审结果等工作。
第四条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秘书处及学术研究部具体负责教育财会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立项指南及课题申报通知,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课题的评审和立项,组织课题的日常管理和结题鉴定工作,监督课题资助研究经费的使用,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五条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各专委会负责征集研究本领域的研究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立项指南,上报学会秘书处或学术研究部,并会同秘书处对本领域申报课题进行初评。
第六条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各省级教育会计学会、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等依照本办法进行规划课题的推荐申报和相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按学会要求接收并推荐申报课题;立项后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和相关结题鉴定,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的征集采用推荐和评审制,各省级教育会计学会、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等均可推荐一定数量的课题参与申报,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者直接报送的课题申请书。
第八条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年度课题立项指南和征集通知;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完成课题立项工作。
第九条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点研究课题和面上研究课题两种。重点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为1-2年,面上课题完成时间为1年。
第十条 重点研究课题,要立足于高等教育财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立项研究,提升教育财务治理水平和能力。面上研究课题要立足于教育财务管理中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性问题,通过立项研究,能帮助解决教育财务管理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重点研究课题鼓励多家会员单位联合申报。申报重点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要有良好的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学术水平高,能认真负责,具有承担和组织课题实施的能力,研究成果要具有创新性。
第十二条 面上研究课题面向所有会员单位和青年财务骨干。申报面上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要有丰富的教育财务管理的经验和研究工作基础,具有承担和组织研究课题实施的能力,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的可推广性。
第十三条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在本学会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第十四条 课题申报要求和程序:
1. 根据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以教育财会管理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研究课题;课题申报人申报前须进行科技查新,以确保研究的独创性和创新性,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可结合评审情况进行抽查,不合规课题将不予立项。
2.课题申报人要按要求填写《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重点研究课题)》或《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面上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申报表》)。
3. 填写《申报表》时,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课题负责人及课题参与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确认,由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参与评审。
第十五条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秘书处会同各专委会组织相关领域资深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专家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按照《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立项评审标准》(见附件),尽专业知识与能力进行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后,经学会会长会审核后立项,并将正式立项的课题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拟立项课题名单需在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官网进行公示,时长两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与课题负责人签订《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重点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或《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面上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以下简称《课题立项协议书》),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由中国教育会计学会拨付的课题经费要按照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相关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要以《课题立项协议书》为有效约束,按课题设计论证的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形式。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进行中,课题负责人要自觉接受课题推荐、经费管理及立项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课题研究的公信度。
第二十条 已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逾期仍不能结题者,中国教育会计学会有权取消立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课题负责人变更、延长完成期限、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终止课题协议或撤项等事项,需以书面形式报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若违反《课题立项协议书》约定,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可以对课题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
第五章 结题鉴定、成果推广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重点研究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要及时向中国教育会计学会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按时提交结题报告书、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和财务决算报表,原则上要在《教育财会研究》期刊上发表至少两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并提供约1500字课题成果介绍。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组织专家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第二十三条 面上研究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向中国教育会计学会提出课题鉴定申请,提交结题报告书、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和财务决算报表,原则上在《教育财会研究》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
第二十四条 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由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颁发结题批复和结题证书,并形成年度课题研究成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成果所引用资料与图片等,须完整标明出处。所形成最终成果不得出现著作权、版权等问题。
第二十六条 课题成果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后,刊物原件(复印件)需向中国教育会计学会报送1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教育会计学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立项评审标准》
2022年7月25日
附件: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立项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