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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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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教会[2020]009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各单位会员、各分会: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于202012月届满。根据《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章程》规定,经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计划于202012月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和新一届学会领导成员。为做好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现将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届理事会的理事人选主要由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各单位会员和各分会推荐产生,具体理事名额分配条件如下:

1)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每校推荐1名理事,可由校主管财务校领导或处级人员担任;共75名;

2)省部共建7所地方高校,每校推荐1名理事,人选与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标准相同,共7人;

3)国家开放大学和中国公安大学,各推荐1名理事,标准同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标准相同,共2名;

424个省、区、市教育会计学会共48人,每省、区、市教育会计学会推荐2名理事(一名负责高教、一名负责普教)。

负责高教人选可以由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以上人员担任,亦可由本省(区)市属校主管财务副校长或财务处处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普教人选可由省(区)教育厅计财处副处以上人员担任,亦可由该省(区)市属教育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处级)担任。

5)湖北省会计学会高等学校分会,甘肃省高等教育会计学会,南京高校会计学会,武汉市教育会计学会等4个学会各推荐1名理事,共4名。

分支机构理事名额按照50人分配1名理事;50人至100人分支机构分配2名理事,100人以上按上述比例分配,具体如下:

高等职业院校分会目前有会员单位345个,分配6名理事名额;

高等师范院校分会目前有会员单位70个,分配2名理事名额;

高校政府采购分会目前有会员单位153个,分配4名理事名额;

④农业院校分会、地方综合大学分会、地方工科院校分会、教育部门直属单位分会、高校资金结算与管理专业委员会、高校后勤财会专业委员会、军工院校分会、民办学校分会,8个分支机构各分配1名理事名额。

教育部推荐理事若干。

二、理事推荐条件:

1)政治可靠;

2)热心学会工作;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70周岁以内;

三、推荐截止时间:2020831日止。

推荐人选确定后,请填写《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人选推荐表》(纸质及电子版均需上报),纸质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高校推荐的理事人选请务必加盖学校公章(请不要盖财务处公章),地方学会、分会推荐的加盖地方学会或分会公章。

请于2020831日前将《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人选推荐表》电子版发至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工作使用邮箱:3275388546@qq.com,纸质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快递至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秘书处。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1102

    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6093350  13520084074

联系人:郑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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